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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 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推进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时间:2017-09-11

        央行不久前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7)》显示,我国东部地区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金融素养高于农村居民,消费者收入与金融素养在95%的水平以上显著正相关,“务农”与金融素养显著负相关。
  “因此,要明确金融消费教育的重点区域和群体,重视低净值人群,对在校学生、边远地区人群、劳务流动人口、妇女、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制定相关倾斜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专项活动,帮助其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实现国民金融素养的整体提高。”报告表示。
  基于这一背景,刚刚启动的2017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将主题定为:针对不同人群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重点向低净值人群(农民、务工人员、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
  谈及伴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人民银行消保局局长余文建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取得了质的突破,但金融科技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例如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传染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董建军表示,近几年,消费者权益受损大多集中在科技乱创新和金融乱象导致的风险事件中。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在选择科技金融合作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成立,二是诚实守信,三是运营规范,四是风险可控。在此基础上,与合作方之间的客户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且要尽可能遵循最小化原则。
  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知识普及深入开展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于2016年底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架构,细化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在改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化水平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自2013年起,统一于9月集中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自2014年起,统一于每年“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2017年6月,针对低净值人群开展了以“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降低金融消费者的盲目投资冲动。
  普惠金融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按照我国担任G20主席国的总体部署,由人民银行消保局代表中国担任G20框架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主席,将“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以及“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等列为重点议题。《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版《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三项核心成果及其他五项成果经由财金渠道提交至G20杭州峰会,并顺利获得核准,相关内容写进了峰会公报。2016年底,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以及相应填报制度正式下发。该体系注重将国际性、前瞻性和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为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从2015年10月份至今,人民银行先后批准浙江省宁波市、陕西省宜君县和青海省开展普惠金融试点。2016年底,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正式批复《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设立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探索地方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推动地方政府或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普惠金融发展方案。
  投诉受理及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据统计,2016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8689笔,办结16954笔,办结率90.72%。
  为从全行业角度归类分析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诉数据信息,及早发现、干预和校正全行业共性问题和风险,人民银行消保局从2014年起分三批选择部分机构和地区进行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的试点。目前,分类标准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主要商业银行(4家大型商业银行和8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继续探索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上海、广东、陕西、黑龙江等四个省级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和山东、广东省地(市)级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取得一定成效。
  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每年都结合社会关注重点组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强调金融机构要从事前协调、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强调金融机构自评估,并有选择性的进行现场评估。
  下一步,人民银行消保局将继续扩大和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试点,优化完善投诉分类标准,争取纳入金融标准化委员会的金融行业标准,探索制定《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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